妊娠期間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 法院審理優先考慮子女利益與保護女性權益,保障離婚財產公正分配。女方妊娠期間堅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可協商分配;協商不成,需通過法律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中優先考慮子女利益和保護女性及無過錯方權益,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一、女方懷孕期間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當女方在妊娠期間堅決要求離婚時,對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的分配事宜可通過共同協商進行解決;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請示當地人民法院并展開訴訟程序。
在此過程中,法院將依據實際情況,秉承尊重子女利益與保障女性及無過失方權益的原則,做出最終裁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女方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妊娠期女性可以依法提出離婚請求。在此期間,女方可參照以下兩種合法途徑行使離婚權利:
首先是協議離婚方式,即男女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共同簽署相關離婚協議,然后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完成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其次則是通過司法訴訟程序進行離婚解決,即女方依法向當地法院提交離婚訴狀,請求法院依據法律法規及夫妻關系是否已經破裂等事實,作出是否批準離婚的終審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倘若女方身處孕期并堅決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那么夫婦間的共有財產則可以經過雙方的平等磋商予以分配;若協商無果,便須依靠法律途徑,向當地區域法院遞交起訴狀。在受理案件過程中,法院將會優先考量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以及對女性以及未犯過錯誤一方所享有的權益進行充分保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