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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以抵銷。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二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為保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與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用于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準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并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并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于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余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采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征得出質人同意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本質押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五條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關于收費權質押合同范本請參考!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三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銀行簽發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設置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以下統稱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單作質押,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到期由借款人償還本息的貸款業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第四條作為質押品的定期存單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質的權利憑證。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五條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單作質押的小額貸款(以下統稱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存單開戶銀行可授權辦理儲蓄業務的營業網點直接受理并發放。各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本行實際,確定前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額度。第六條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對于借款人以公開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募集的存單申請質押貸款的,貸款人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第七條存單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和利息、罰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存單質押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存單本金的9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各行也可以根據存單質押擔保的范圍合理確定貸款金額,但存單金額應能覆蓋貸款本息。
第八條存單質押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若為多張存單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時間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分筆發放的貸款除外。
第九條存單質押貸款利率按國家利率管理規定執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請展期。貸款人辦理展期應當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按審慎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但累計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
第十一條質押存單存期內按正常存款利率計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時,停止取息。
第十二條憑預留印鑒或密碼支取的`存單作為質押時,出質人須向發放貸款的銀行提供印鑒或密碼;以憑有效身份證明支取的存單作為質押時,出質人應轉為憑印鑒或密碼支取,否則銀行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以存單作質押申請貸款時,出質人應委托貸款行申請辦理存單確認和登記止付手續。
第十三條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貸款人和出質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或者貸款人、借款人和出質人在借款合同中訂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質押條款。
第十四條質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出質人、借款人和質權人姓名(名稱)、住址或營業場所;(二)被擔保的貸款的種類、數額、期限、利率、貸款用途以及貸款合同號;(三)定期存單號碼及所載存款的種類、戶名、開立機構、數額、期限、利率;(四)質押擔保的范圍;(五)定期存單確認情況;(六)定期存單的保管責任;(七)質權的實現方式;(八)違約責任;(九)爭議的解決方式;(十)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質押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質押存單。
第十六條出質人和貸款人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沒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貸款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存單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貸款人可繼續保管質押存單,在存單到期日兌現以實現質權。
第十七條存單開戶行(以下簡稱存款行)應根據出質人的申請及質押合同辦理存單確認和登記止付手續,并妥善保管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十八條貸款人應妥善管理質押存單及出質人提供的預留印簽或密碼。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由貸款人承擔責任。用于質押的定期存單在質押期間丟失、毀損的,貸款人應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質人,并與出質人共同向存款開戶行申請掛失、補辦。補辦的存單仍應繼續作為質物。質押存單的掛失申請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用口頭或函電形式,但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申請掛失時,除出質人應按規定提交的申請資料外,貸款人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質押合同副本。掛失生效,原定期存單所載的金額及利息應繼續作為出質資產。質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掛失申請。
第十九條質押存續期間如出質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原出質人簽訂的質押合同。
第二十條貸款期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償還質押貸款的,貸款人應當及時將質押的定期存單退還出質人,并及時到存單開戶行辦理登記注銷手續。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后,出質人憑存單保管收據取回質押存單。若出質人將存單保管收據丟失,由出質人、借款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并憑合法身份證明到貸款行取回質押存單。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依第十六條的約定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處分質押的定期存單:(一)質押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二)借款人或出質人違約,貸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貸款的;(三)借款人或出質人被宣告破產的;(四)借款人或出質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質押合同、貸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各方當事人均可按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四條存款行出具虛假的個人定期儲蓄存單或個人定期儲蓄存單確認書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五條存款行不按本辦法規定對質物進行確認,或者貸款行接受未經確認的個人定期儲蓄存單質押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已履行合同,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向出質人退回個人定期儲蓄存單或在質押存續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存款行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掛失申請并掛失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辦理個人存單質押貸款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 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并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后,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四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_____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五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 _______(大寫) _______ (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3、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5、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7、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5、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六
乙方(質權人):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以《板材收貨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物。
第二條 經過甲乙雙方鑒定質押物后,確定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本金
( 大寫 )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乙方將貸款劃入甲方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___日。貸款月息為 1.6 %。
第三條 甲方以下面第 種方式還款。
1、第一種 一次性還款。在 年 月 日前將貸款和利息一次還給乙方。
2、第二種 分期還款。以上貸款分為 期還款,每月 日前還清當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最后一期不滿一個月,最后一期利息按日息計算。
第四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五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質押期間該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六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本金及利息、貸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物,保持質押物完好無損。
第九條 乙方認為質押物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質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押權。
2、貸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貸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貸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貸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貸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0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貸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貸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中的質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證: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篇七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以抵銷。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