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一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本合同為參考范本,用人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適當修改后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 雙方當事人
第一條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為甲方):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勞動者(以下簡稱為乙方):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
信息詳見合同附件1:員工登記表)第三條 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中甲乙雙方的聯系地址(包括: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為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的約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有任何重要文件資料需要送達時,該地址為雙方約定的收件地址。若其中一方的聯系地址或電子郵件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化.
雙方約定,一方在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送達而需要公告送達時,同意選擇 報紙作為公告送達的媒體。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的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工作的地點為: 。
根據生產(工作)需要,乙方服從甲方臨時變換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的安排。
四 工作時間和休假
時 分至 時 分。甲方可以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臨時變更乙方的工作時間。
編輯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以下工作:
1、產品宣傳推廣
2、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用工合同,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結算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5日。
第六條甲方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九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單位所在地區勞動關系調解小組申請調解;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關內容今后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四
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1994年勞動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勞動關系為模式進行設計和規范的,對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沒有涉及。本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規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也使得靈活就業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有了法律認可的憑證,有利于維護這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近年來,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在餐飲、超市、社區服務等領域,用人單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來越多。在我國促進非全日制勞動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適應企業降低人工成本、推進靈活用工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工需求取決于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同時,企業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要盡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實際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顯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內的一些靈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銳、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就業競爭壓力較差的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在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緩解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的矛盾,減少失業現象。在勞動力大量過剩、勞動力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就業機會短缺的背景下,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業在對人力資源的客觀需求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職工,可以給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非全日制用工屬于勞動關系。根據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本法的適用范圍,本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單位用工,而不包括個人用工形式。個人用工屬于民事雇傭關系,應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但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為用人單位、家庭或者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應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則符合勞動關系的所有特征,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系,應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靈活多樣,以小時計酬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時計酬。除了以小時計酬的形式以外,常見的計酬方式還有以日、周為單位來計酬或按件計酬。因為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從事非全日制勞動,所以本條所規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累計時間,都是針對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勞動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勞動者實際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勞動時間和每周累計的全部勞動時間。
20xx年5月30日,勞動保障部頒發的《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范。《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與該意見相比,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縮短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累計每周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應當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準。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本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五
編號: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
乙方:
簽約須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勞動用工登記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乙方工作時間為下列第種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別為 周;每日工作 小時。
2、其他: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工作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工資結算周期為(日/周/15日),工資發放時間為,工資發放方式為(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
第五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第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欄
甲、乙雙方原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合同。
續訂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六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甴話: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甴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標準。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方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七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九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収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關內容今后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七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彈性工作制度,也被稱為小時工。指的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務的“鐘點工”、“小時工”,同勞務工也是兩個概念。
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勞動關系有不同的特點,它不適用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列出專章來規范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鑒于實踐中采用口頭合同的方式較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取非書面形式訂立,但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勞動過程的證明:如工資單、開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時間等,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2)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
(3)當事人可以對勞動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包括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造成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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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第六條 乙方一般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日,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條 經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工資結算的支付周期一般為十五日或者三十日。以雙方實際執行為準。
第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廢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向對方支付補償。
第十四條 乙方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保留勞動關系時,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商業信譽。
第十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交接。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執行,乙方應當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